国务院从三方面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行为。
2025年1月10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》(下称“《规定》”),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。
整体来看,《规定》共19条,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,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,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:一是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;二是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;三是明确监管措施。
《规定》对中介机构收费有何具体规定?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?接下来《规定》的贯彻实施如何推进?记者梳理了八个要点。
要点一: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、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
具体来看,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方面,《规定》明确,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,应当遵循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、独立客观的原则,同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,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。
“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,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、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,制作、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”《规定》要求。
要点二: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
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方面安全杠杆配资网,《规定》明确,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,根据工作量、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,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。